2013年11月,学院获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实施学分制改革,经过五年的持续推进,部分实施了重修、免修、辅修专业制度,逐步扩大学生选择权和学习自主权,初步构建了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18〕8 号)要求,《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要求,学院研究,决定在原学分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全学分制改革进程,为做好学分制改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坚持“三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中心),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原则,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健全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学院学分制基础上,从 2019年开始,全面深化学分制管理,从招生入学、专业培养、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系统设计学分制总体方案,逐步构建适合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
2.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人才成长规律和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度,前期放开某些类别的课程由学生进行选择,部分学院由学生选择教师,条件具备后完全放开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
3.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教学管理、人事制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财务收费制度、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统筹推进课程建设、学生管理、资源配置、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学院教学资源、技术平台、后勤服务与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有效对接。
4.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增强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学院教育教学全面改革。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实现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全面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效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学院学分制基础上,从 2019年开始,全面深化学分制管理,从招生入学、专业培养、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系统设计学分制总体方案,逐步构建适合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
2.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人才成长规律和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度,前期放开某些类别的课程由学生进行选择,部分学院由学生选择教师,条件具备后完全放开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
3.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教学管理、人事制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财务收费制度、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统筹推进课程建设、学生管理、资源配置、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学院教学资源、技术平台、后勤服务与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有效对接。
4.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增强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学院教育教学全面改革。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实现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全面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效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完善包括弹性学制、自主选课制、课程重修免修免听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学业导师制等构成的系列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按需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学位”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学院建设成为“现代高水平创新型民办大学”。
(二)具体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经过4~5年学分制改革,学院本科教育的主要指标如下:
课程水平:成立课程中心,围绕任课教师、教材选择、课程考核等要素,健全课程准入、退出、评价机制,丰富并打造全校统一的课程资源库,20%的课程达到全国一流及以上水平,30%达到省内一流水平,50%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专业水平:围绕课程、教师、教材、测试和就业5大指标体系,打造一流专业,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点。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三级标准,使现有的三个师范类专业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其余专业5%达到国际一流水平,25%达到全国一流水平,7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专业,加大改造力度,进行动态调整。
课程水平:成立课程中心,围绕任课教师、教材选择、课程考核等要素,健全课程准入、退出、评价机制,丰富并打造全校统一的课程资源库,20%的课程达到全国一流及以上水平,30%达到省内一流水平,50%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专业水平:围绕课程、教师、教材、测试和就业5大指标体系,打造一流专业,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点。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三级标准,使现有的三个师范类专业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其余专业5%达到国际一流水平,25%达到全国一流水平,7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专业,加大改造力度,进行动态调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学分管理
1.实施弹性学制
(1)学院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
(2)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3)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创业、就业、出国学习等,不含服兵役)超过6年(5年制专业超过7年)的,自动退学。
2.学分计量
学分是学生学习内容和难易程度的度量,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原则上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含课内实验、上机)满16学时,同时辅以不低于32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核计1学分;课外学习包括课前预习、查阅资料、课后作业、分组讨论等。实验(实践)课满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毕业论文(设计)、专业(教育)实习等集中性实践环节1周计0.5-1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社会调研等综合实践课程2周计1学分。
3.学分绩点制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A、B、C、D、F(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定,实行学分绩点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计算学分绩点,对应关系为:
(1)学院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
(2)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3)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创业、就业、出国学习等,不含服兵役)超过6年(5年制专业超过7年)的,自动退学。
2.学分计量
学分是学生学习内容和难易程度的度量,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原则上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含课内实验、上机)满16学时,同时辅以不低于32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核计1学分;课外学习包括课前预习、查阅资料、课后作业、分组讨论等。实验(实践)课满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毕业论文(设计)、专业(教育)实习等集中性实践环节1周计0.5-1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社会调研等综合实践课程2周计1学分。
3.学分绩点制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A、B、C、D、F(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定,实行学分绩点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计算学分绩点,对应关系为:
表1课程成绩绩点与百分计分制、五级计分制的关系表

(1)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乘以学分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程所得绩点数
(2)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和质量指标,是学生评优、毕业等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核算一次: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程所得绩点数
(2)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和质量指标,是学生评优、毕业等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核算一次:

4.毕业与学位
(1)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学院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为准,四年制一般文科不超过150学分,理科不超过160学分,工科不超过170,五年制不超过190学分。
(2)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院审核批准,准予毕业。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含1.5),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分修读
1.实行选课制
(1)学院实行选课制,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2)学院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3)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学院学习指导中心或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听课方式和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2-24学分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不得超过28学分。
(4)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实际情况,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①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层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对实行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培养方案设定的层次(级别)要求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
②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遵循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变更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后修读有关课程。但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选修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
③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身体原因除外)、军训及实践教学环节外,符合条件可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和免听课三种修读方式的一种,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④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教师。
2.实行免修免听制
(1)学生达到学院学分认定及转换相关条件的,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2)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
(3)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身体原因外)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4)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
3.实行重修制
(1)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其中,通识核心课、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跟班重修。
(2)补考课程成绩合格后记为60分或D(及格),改选课程和重修课程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3)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一次,其最终成绩按两次考试的最高分登记。
4.学业考核评价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记载,归入学生档案。学生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或A、B、C、D、F(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记载。
继续推进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
5.实行学业预警制
(1)在一学期中,对不合格学分达12学分及以上的,给予学业预警,发放“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导师及时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督促,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期间,收到两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单”给予延长学制1年处理。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学分达24学分以上的,给予延长学制1年。
(4)学生在校期间至多只能延长学制2次。
6.实行学分互认制
在学院开放式发展及教育国际化优先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国际合作、国内合作为基础,逐步扩展合作范围,推进学分互认。
(1)凡在与学院签订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内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和经学院认可的网络学习平台修读课程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院要求并考核合格,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
(2)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可按学院学分转换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7.实行主辅修制、双学位制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培养服务国家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1)实行主辅修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为辅修专业。学院将不断增加开设辅修专业的占比,逐步打通主修与辅修的界限,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扩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修读的其他专业,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实行双学位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学科门类为第二学位。学院将继续实施教育国际化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力度,举办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努力构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基础上的双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学院办学层次、打造联合培养模式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优良、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多层次国际化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1)学院实行选课制,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2)学院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3)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学院学习指导中心或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听课方式和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2-24学分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不得超过28学分。
(4)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实际情况,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①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层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对实行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培养方案设定的层次(级别)要求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
②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遵循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变更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后修读有关课程。但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选修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
③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身体原因除外)、军训及实践教学环节外,符合条件可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和免听课三种修读方式的一种,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④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教师。
2.实行免修免听制
(1)学生达到学院学分认定及转换相关条件的,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2)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
(3)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身体原因外)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4)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
3.实行重修制
(1)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其中,通识核心课、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跟班重修。
(2)补考课程成绩合格后记为60分或D(及格),改选课程和重修课程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3)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一次,其最终成绩按两次考试的最高分登记。
4.学业考核评价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记载,归入学生档案。学生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或A、B、C、D、F(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记载。
继续推进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
5.实行学业预警制
(1)在一学期中,对不合格学分达12学分及以上的,给予学业预警,发放“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导师及时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督促,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期间,收到两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单”给予延长学制1年处理。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学分达24学分以上的,给予延长学制1年。
(4)学生在校期间至多只能延长学制2次。
6.实行学分互认制
在学院开放式发展及教育国际化优先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国际合作、国内合作为基础,逐步扩展合作范围,推进学分互认。
(1)凡在与学院签订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内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和经学院认可的网络学习平台修读课程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院要求并考核合格,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
(2)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可按学院学分转换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7.实行主辅修制、双学位制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培养服务国家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1)实行主辅修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为辅修专业。学院将不断增加开设辅修专业的占比,逐步打通主修与辅修的界限,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扩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修读的其他专业,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实行双学位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学科门类为第二学位。学院将继续实施教育国际化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力度,举办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努力构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基础上的双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学院办学层次、打造联合培养模式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优良、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多层次国际化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三)学生管理
1.成立学生中心
统筹办学资源,提高学生服务水平,以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后勤处等部门为基础组建学生中心。完善杨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能。
学生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专业引导、学业指导、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学风建设、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助学资助,就业创业指导、生活管理等,一站式解决有关学生思想、学业、成长、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出现的一切问题。
2.实行导师+辅导员的学生管理模式
实行学业导师+辅导员的学生管理服务模式。
学业导师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团学活动与组织建设、班级管理等工作。
3.学业导师的选聘与管理
(1)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规定,学院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一般为专任教师。学业导师要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
(2)学业导师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导师指导工作纳入学院对教师的年度考核。
统筹办学资源,提高学生服务水平,以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后勤处等部门为基础组建学生中心。完善杨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能。
学生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专业引导、学业指导、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学风建设、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助学资助,就业创业指导、生活管理等,一站式解决有关学生思想、学业、成长、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出现的一切问题。
2.实行导师+辅导员的学生管理模式
实行学业导师+辅导员的学生管理服务模式。
学业导师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团学活动与组织建设、班级管理等工作。
3.学业导师的选聘与管理
(1)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规定,学院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一般为专任教师。学业导师要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
(2)学业导师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导师指导工作纳入学院对教师的年度考核。
(四)课程管理
1.成立课程中心
以教务处为基础组建课程中心,功能从教务处剥离,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为:
(1)负责课程准入审核。建立课程准入制度,受理各学院按三级课程(全国一流水平、省内一流水平、全国平均水平)对拟开课程等级的申报,课程中心专家委员会依据标准,对学院提交的课程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按申报等级进行开课。经审核同意按申报等级开课的课程,方可提供给学生选课。未经审核同意按申报等级开课的课程,需降低等级再次申报审核,直至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课程不得开课。各类课程达不到相应层次水平,可借助校外资源完成教学。
(2)评价课程质量等级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已开设课程教学情况,从课程要件标准化、教材难度选择、教学过程评价、教考分离、考试试卷水平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课程质量是否达到开课申报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酬核拨的依据。通过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强化以课程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内涵建设体系,保障学分制改革优质课程的有效供给。
(3)课程中心依托网络教学平台Blackboard系统,该教学平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中心,涵盖了“课前-课堂-课后”教学活动全程,对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三方面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技术和应用支持,为日常教学、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工作等提供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能为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等各项工作提供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应用技术支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协作学习、教和学的过程性评价,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提高教学质量。
(4)服务教务处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2.完善课程体系
以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参照,以简化课程体系构架、精简课程设置为基本思路,系统构建适应学分制及大类培养要求的课程模块,在现有课程体系基础上,加大选修课比例,提高实践教学学分。
以教务处为基础组建课程中心,功能从教务处剥离,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为:
(1)负责课程准入审核。建立课程准入制度,受理各学院按三级课程(全国一流水平、省内一流水平、全国平均水平)对拟开课程等级的申报,课程中心专家委员会依据标准,对学院提交的课程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按申报等级进行开课。经审核同意按申报等级开课的课程,方可提供给学生选课。未经审核同意按申报等级开课的课程,需降低等级再次申报审核,直至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课程不得开课。各类课程达不到相应层次水平,可借助校外资源完成教学。
(2)评价课程质量等级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已开设课程教学情况,从课程要件标准化、教材难度选择、教学过程评价、教考分离、考试试卷水平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课程质量是否达到开课申报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酬核拨的依据。通过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强化以课程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内涵建设体系,保障学分制改革优质课程的有效供给。
(3)课程中心依托网络教学平台Blackboard系统,该教学平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中心,涵盖了“课前-课堂-课后”教学活动全程,对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三方面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技术和应用支持,为日常教学、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工作等提供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能为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等各项工作提供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应用技术支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协作学习、教和学的过程性评价,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提高教学质量。
(4)服务教务处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2.完善课程体系
以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参照,以简化课程体系构架、精简课程设置为基本思路,系统构建适应学分制及大类培养要求的课程模块,在现有课程体系基础上,加大选修课比例,提高实践教学学分。
表2 课程体系结构表


备注: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为准,四年制一般文科不超过150学分,理科不超过160学分,工科不超过170,五年制不超过190学分。
3.课程的运行与评价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课程中心按照课程标准进行认定,由课程所属学院开出相应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由学院统一开出,专业课程由专业所属学院开出。课程实行淘汰制,对学生评价、督导评价质量低、效果差的课程实行末尾淘汰。鼓励打造金课,课程质量与绩效进行挂钩,实行核心课程挂牌授课制度。构建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推行考教分离,对标全国一流水平、省内一流水平、全国平均水平三个层次,分等级进行课程建设,加强课程评估与考核,提升课程质量。
4.课堂教学质量
修订完善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课堂评价体系;打造一批一流线下课程、一流在线课程、一流混合式课程、一流虚拟仿真课程、一流社会实践课程。
3.课程的运行与评价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课程中心按照课程标准进行认定,由课程所属学院开出相应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由学院统一开出,专业课程由专业所属学院开出。课程实行淘汰制,对学生评价、督导评价质量低、效果差的课程实行末尾淘汰。鼓励打造金课,课程质量与绩效进行挂钩,实行核心课程挂牌授课制度。构建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推行考教分离,对标全国一流水平、省内一流水平、全国平均水平三个层次,分等级进行课程建设,加强课程评估与考核,提升课程质量。
4.课堂教学质量
修订完善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课堂评价体系;打造一批一流线下课程、一流在线课程、一流混合式课程、一流虚拟仿真课程、一流社会实践课程。
(五)教师管理
1.成立教师中心
以人事处为基础组建教师中心,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是:①负责构建长聘+准聘+短聘的人事聘用制度。②负责完善教师专业准入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淘汰制度。③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并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挂钩,强化岗位绩效考核。④负责教师选聘、发展、培训等工作。
2.实行“长聘+准聘+短聘”聘任制
学院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教师岗位适时按照“长聘+准聘+短聘”设置,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聘用、晋升、流转通道。学院建立既存师资队伍职级的“长聘”、新进师资考核期的“准聘”和校外优秀课程教师的“短聘”人事聘用制度,结合不同类型聘任所对应的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和质量绩效等考核方式,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非升即走”的人事薪酬综合绩效体系。
3.实行分类管理制
各类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灵活聘任管理机制,按照各类岗位实际发展需求进行聘任,保障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和优化提升。教师根据在学院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管理人员推行“按需设岗,以责定岗”。
4.强化教师岗位绩效考核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评价内容和考核重点,在聘用、评价、考核、培训、晋升、流转、淘汰等方面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各岗位受聘教师在每学期进行教学考核,聘期结束前集中进行聘期考核,强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与是否续聘、降级、流转或解聘挂钩。
(1)改革课堂教学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实行教师自评、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理论和实践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学生团队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学结果评价。对教师教学结果进行质量评价,根据教考分离通过率,学生选课等情况,将教师教学结果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
(3)改革教学绩效激励。在学院绩效分配中既体现“量”更体现“质”的比重。按照课程等级,实施“优课”+“优师”获得优酬,体现“多劳多得,按质取酬”。
(4)实行教师进退流转制。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教师,学院安排其进修学习三个月,如仍然不胜任者,由学院安排转岗,根据岗位设置需求聘用到非教学岗位或进行解聘。同时,非专职教师,在具备规定条件下,可竞争进入专任教师系列,体现人岗相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勇挑重担,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5.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依托学院“新教师上岗培养项目”、“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专业带头人培养项目”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为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院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师资源,启动海外博士培养项目,为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6.推动设立教学型高级职称晋升制度
通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考核以及绩效分配中增加对教师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及各级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考研、留学情况等教学工作版块的评价,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分配制度。增加教学型教师在高级职称教师中的比例,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激励教师热爱学生、热爱教学,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
以人事处为基础组建教师中心,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是:①负责构建长聘+准聘+短聘的人事聘用制度。②负责完善教师专业准入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淘汰制度。③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并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挂钩,强化岗位绩效考核。④负责教师选聘、发展、培训等工作。
2.实行“长聘+准聘+短聘”聘任制
学院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教师岗位适时按照“长聘+准聘+短聘”设置,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聘用、晋升、流转通道。学院建立既存师资队伍职级的“长聘”、新进师资考核期的“准聘”和校外优秀课程教师的“短聘”人事聘用制度,结合不同类型聘任所对应的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和质量绩效等考核方式,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非升即走”的人事薪酬综合绩效体系。
3.实行分类管理制
各类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灵活聘任管理机制,按照各类岗位实际发展需求进行聘任,保障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和优化提升。教师根据在学院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管理人员推行“按需设岗,以责定岗”。
4.强化教师岗位绩效考核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评价内容和考核重点,在聘用、评价、考核、培训、晋升、流转、淘汰等方面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各岗位受聘教师在每学期进行教学考核,聘期结束前集中进行聘期考核,强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与是否续聘、降级、流转或解聘挂钩。
(1)改革课堂教学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实行教师自评、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理论和实践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学生团队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学结果评价。对教师教学结果进行质量评价,根据教考分离通过率,学生选课等情况,将教师教学结果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
(3)改革教学绩效激励。在学院绩效分配中既体现“量”更体现“质”的比重。按照课程等级,实施“优课”+“优师”获得优酬,体现“多劳多得,按质取酬”。
(4)实行教师进退流转制。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教师,学院安排其进修学习三个月,如仍然不胜任者,由学院安排转岗,根据岗位设置需求聘用到非教学岗位或进行解聘。同时,非专职教师,在具备规定条件下,可竞争进入专任教师系列,体现人岗相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勇挑重担,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5.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依托学院“新教师上岗培养项目”、“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专业带头人培养项目”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为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院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师资源,启动海外博士培养项目,为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6.推动设立教学型高级职称晋升制度
通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考核以及绩效分配中增加对教师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及各级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考研、留学情况等教学工作版块的评价,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分配制度。增加教学型教师在高级职称教师中的比例,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激励教师热爱学生、热爱教学,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
(六)实行专业动态调整
1.构建五横三纵专业建设体系
学院按照“五个类型、三个层次”的矩阵来规划布局,即(横向)建设按“支柱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战略专业、新兴专业”等五个类型来分类,每个专业类型又分别按(纵向)三个层次与定位来建设:即第一层次为世界一流专业、第二层次为全国一流专业、第三层次为全国平均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专业分类分层建设规划,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强化专业评估与考核,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对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师资、教材、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分类分层对标建设。
2.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关键要素为评价指标,由第三方专家独立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学院实际,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打造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体系。
学院按照“五个类型、三个层次”的矩阵来规划布局,即(横向)建设按“支柱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战略专业、新兴专业”等五个类型来分类,每个专业类型又分别按(纵向)三个层次与定位来建设:即第一层次为世界一流专业、第二层次为全国一流专业、第三层次为全国平均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专业分类分层建设规划,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强化专业评估与考核,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对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师资、教材、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分类分层对标建设。
2.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关键要素为评价指标,由第三方专家独立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学院实际,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打造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体系。
(七)实行专业分流制
学院在资源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专业分流意愿,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限和比例。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一年级按照专业类进行通识教育培养,二年级可根据兴趣爱好、学业成绩选择本专业类专业或跨专业类专业。
专业分流采取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指导意见,各教学单位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建立学院与学生双向选择机制,合理分流学生。
专业分流采取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指导意见,各教学单位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建立学院与学生双向选择机制,合理分流学生。
四、保障制度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投入,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以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书记、院长为副组长,董事会成员及院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整体领导、全面部署、督促落实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并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组,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外事、人事、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成立推进学分制改革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组,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外事、人事、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成立推进学分制改革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学分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升级改造校园网络,切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学生服务的融合创新。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开放稳定、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平台,加快引进以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排课选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三)实行按学分收费注册
1. 学费收取标准由省发改委确定。学分制下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于每年注册时按不同专业标准缴纳专业学费,第一学期预交学分学费,期末按修读学分数实行多退少补;此后按每学期末选课学分数,于下学期开学时缴纳学分学费。
2.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即取得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所选课程方可生效。
3.重修、辅修、双学位等按照学院制定的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2.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即取得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所选课程方可生效。
3.重修、辅修、双学位等按照学院制定的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四)实行按大类招生制度
逐步实现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的专业合并,实行大类招生。
(五)经费保障
学院安排专项改革经费用于支持课程建设、课程网络平台建设和更新教学管理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