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要体现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院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要体现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院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院毕业论文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统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抽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情况,参与各二级学院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审定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并听取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汇报。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为学生协调确定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3.审定各专业毕业答辩小组名单,确定学院答辩委员会成员,并组织好学院学生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4.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统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抽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情况,参与各二级学院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审定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并听取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汇报。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为学生协调确定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3.审定各专业毕业答辩小组名单,确定学院答辩委员会成员,并组织好学院学生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4.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并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前两个月确定,以利于安排指导教师、做好协作计划及各项准备工作,同一论文题目不能重复使用。一般情况下,同一论文题目三年内不能重复使用。
3.确定选题后,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开题报告书(附件2),通过学院开题答辩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七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四章 指导
第八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一年的教师可以单独承担指导任务。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单独承担指导任务。一般情况下,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不超过10篇,理科不超过8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校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安排指导教师外出,以保证对学生的及时指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要认真制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首次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做。
2.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指定主要中外文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并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3.采用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的有关问题。学生在校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学生工作进程,并记录在案,学生在校外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通讯指导,以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指导质量。
4.按规范要求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并给出成绩。
5.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并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前两个月确定,以利于安排指导教师、做好协作计划及各项准备工作,同一论文题目不能重复使用。一般情况下,同一论文题目三年内不能重复使用。
3.确定选题后,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开题报告书(附件2),通过学院开题答辩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七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四章 指导
第八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一年的教师可以单独承担指导任务。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单独承担指导任务。一般情况下,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不超过10篇,理科不超过8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校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安排指导教师外出,以保证对学生的及时指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要认真制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首次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做。
2.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指定主要中外文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并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3.采用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的有关问题。学生在校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学生工作进程,并记录在案,学生在校外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通讯指导,以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指导质量。
4.按规范要求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并给出成绩。
5.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主要包括填写开题报告书、参加开题报告会、毕业论文撰写及修改、参加毕业类论文(设计)答辩等环节。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不定期检查。如违反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对其论文(设计)成绩扣分或者推迟其答辩时间直至取消其答辩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说明情况,各二级学院可酌情处理。
第六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答辩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至少5人组成。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资格审查小组和论文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要求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教师构成,答辩小组组长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论文答辩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答辩具体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资格审查
凡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检测)相似比≤30%,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规范性审查,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原创性检测相似比不达标或论文规范性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安排答辩,待修改后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到院(系)备案或汇报论文进度者不予安排答辩;
(三)答辩过程
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1.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设计)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陈述时间5~8分钟。
2.提问及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应不少于3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答辩论文有一定联系,并具有一定质量。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做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3.每个学生答辩时间20分钟左右,由答辩小组秘书记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答辩小组就学生答辩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给予答辩成绩,答辩小组组长写出评语。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写作过程、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采用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为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30%。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同一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20%,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院、系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再向学生公布,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评定应按学院统一制订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的要求进行(详情见附表四)。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意见,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核定为准。
(三)凡有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经认定属实,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根据学院的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修读年限内可申请重新撰写。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重新选题,由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五)各二级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情况(包括答辩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交到教务处。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一周后,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成绩评定表及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附件、答辩记录单统一存各二级学院资料室,保存期为四年。学生可自行根据需要复印留用。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至少5人组成。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资格审查小组和论文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要求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教师构成,答辩小组组长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论文答辩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答辩具体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资格审查
凡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检测)相似比≤30%,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规范性审查,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原创性检测相似比不达标或论文规范性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安排答辩,待修改后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到院(系)备案或汇报论文进度者不予安排答辩;
(三)答辩过程
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1.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设计)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陈述时间5~8分钟。
2.提问及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应不少于3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答辩论文有一定联系,并具有一定质量。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做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3.每个学生答辩时间20分钟左右,由答辩小组秘书记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答辩小组就学生答辩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给予答辩成绩,答辩小组组长写出评语。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写作过程、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采用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为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30%。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同一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20%,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院、系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再向学生公布,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评定应按学院统一制订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的要求进行(详情见附表四)。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意见,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核定为准。
(三)凡有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经认定属实,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根据学院的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修读年限内可申请重新撰写。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重新选题,由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五)各二级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情况(包括答辩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交到教务处。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一周后,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成绩评定表及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附件、答辩记录单统一存各二级学院资料室,保存期为四年。学生可自行根据需要复印留用。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学生应高度重视,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通知指导答疑无故3以上(含3次)不到,缺席时间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1/4(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八条 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论文终稿时,须同时提交论文原创性申明。不得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不得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或有其他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对工作中有关技术资料,学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和转让。
第十五条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通知指导答疑无故3以上(含3次)不到,缺席时间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1/4(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八条 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论文终稿时,须同时提交论文原创性申明。不得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不得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或有其他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对工作中有关技术资料,学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和转让。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各二级学院审核,按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凡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综合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并向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与存档
第二十条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一律用Word文档,正文部分A4纸双面打印,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论文格式见附件)。所有论文打印后,统一录入光盘与论文文稿一同保管。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等相关材料均按统一格式(见附件),依次放于毕业论文(设计)正稿前,统一于左侧装订成册。一般毕业论文(设计)须保存四年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院统一要求装订(附件9),按以下
1.封面(附件10);
2.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如各二级学院自行设计使用了问答记录表、题目变更申请表的,请将表附于报告书后);
5.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首页(学生、指导教师签字);
6.毕业论文(设计)主体部分(含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
8.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具体要求见《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篇幅,原则上理科不少于4000字、文科不少于6000字,艺术类、外语类等特殊专业由各二级学院(部)酌情确定论文字数。毕业论文(设计)装帧必须统一规格,做到美观大方。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各专业要认真总结,填写质量分析报告(附件6),就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选题指导、能力水平、论文质量、成绩评定、写作规范、论文答辩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5%-10%的比例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供专家评价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院统一要求装订(附件9),按以下
1.封面(附件10);
2.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如各二级学院自行设计使用了问答记录表、题目变更申请表的,请将表附于报告书后);
5.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首页(学生、指导教师签字);
6.毕业论文(设计)主体部分(含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
8.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具体要求见《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篇幅,原则上理科不少于4000字、文科不少于6000字,艺术类、外语类等特殊专业由各二级学院(部)酌情确定论文字数。毕业论文(设计)装帧必须统一规格,做到美观大方。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各专业要认真总结,填写质量分析报告(附件6),就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选题指导、能力水平、论文质量、成绩评定、写作规范、论文答辩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5%-10%的比例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供专家评价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