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奖励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专职教师(含各院系教学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好评。

  3、教学态度端正,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教案规范,批改作业达到学院要求。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独立承担一门教学课程,保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5、重视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成绩显著。参评年度内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含质量工程项目)。

  6、重视业务学习,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师培训计划。

  7、积极参加学院、所在院、系(部)各项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优秀教师评选资格

  1、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级的;

  2、评选年度出现一次教学事故的。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优秀教师按专职教师10%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由学院下达指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系(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推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术办、进行资格审核。

  (二)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常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年度优秀教师名单。

  (三)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后生效。

  五、表彰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者将被授予“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年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获颁证书与奖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