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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教职员工积极从事教学、科学管理等方面研究,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及时出版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特设立“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院教职员工学术著作、高水平教材的出版。 第二章 出版基金的来源、使用 第三条 出版基金的主要来源为: 1、每年由董事会拨的专项支持学术著作、教材出版的经费。 2、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界人士的捐赠。 第四条 出版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院学术委员会监管使用。 第五条 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是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有较大科学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 优先资助:对我院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学位点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专著;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教材出版资助: 申请资助的教材必须是在我院教学中使用过两届以上(含两届)的讲义,且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中具有学科特色的、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 优先资助:国家、省市优秀教材的立项教材;体现我院学科优势,有较高学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市领先地位的教材;反映我院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院办学优势和特色,或是在新兴学科、新办专业中起填补空白作用,特别是体现云南省区域文化、经济和民族特色的教材;我院的专业主干课程、重点课程、使用面较广的专业课程以及公共必修课程的教材;使用面较广、适用性较强的CAI课件与网络教材;被列入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计划的教材。 第三章 出版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出版经费资助的资格和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并为著作或教材的主编或第一作者。 2、申请者应已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有出版意向书或合同书。 3、凡受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教材须在扉页或封面上用显著字号注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术文库”或“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出版基金资助”。该注明字样必须与获得资助的书稿同时印刷。凡不同意标明该字样的,不予资助。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 3、音像制品; 4、再版教材; 5、各种翻译、编译的教材及为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属本办法资助对象; 6、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宜资助情况者。 第四章 出版基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 出版基金按照自愿申请、专家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的著作和教材。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接受一次著作、教材出版基金的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五月一日至六月一日。特殊情况学术委员会将采取即报即审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 著作、教材出版资助的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及活页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2、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及部门负责对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认真的初评,签署初评意见,并决定是否向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申报。 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制定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同送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4、申请者向学术办交纳200元书稿评审费,所交费用全部纳入学院科教研基金统一核算,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著作、教材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 1、匿名评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著作的申请书后,根据申请人所申请著作、教材的学科性质、专业特点,以匿名的方式聘请2—3名校内外相关专家对书稿进行审读,并填写《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2、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陈述和校外专家论证意见后,根据单位初审及院外专家意见,本着公平认真,择优资助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教材,须经到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同意资助。 3、通过评审列为资助对象的学术著作、教材,由学院学术办向全院张榜公告半个月时间,期间申请者应根据评审专家所提修改意见对书稿作进一步修改(修改时间可放宽至3个月),在无知识产权纠纷情况下,由学术办通知申请者本人办理后续手续。 4、签订执行合同。已确定资助的书稿,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与出版基金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联合签订出版基金资助执行合同。资助出版工作正式启动。 第五章 出版基金的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著作、教材的资助额度。著作、教材的资助采取分类型、分层次进行、 1、学术著作的资助。学术著作的资助分为2个层次。 第一层次:与科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北京)这5个国家级出版社签订有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每部给予不高于30000.00元的资助。 第二层次:与省级及省级以上出版社、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重要出版社签订有出版合同或已列入出版社出版计划的学术著作,每部给予不高于20000.00元的资助。 2、教材的资助。教材的资助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凡进入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材”出版计划的教材,每部给予不高于30000.00元的资助。 第二层次:凡进入省部级规划教材出版计划的教材,每部给予不高于20000.00元的资助。 第三层次:凡与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名单为准)签署出版合同或列入上述出版社出版计划内的教材,每部给予不高于15000.00元的资助。 第四层次:凡是与其它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或列入上述出版社出版计划内的教材,每部给予不高于8000.00元的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关于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教材的资助问题。由本校教师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教材,其资助金额与本校教师单独完成的相同。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主编)必须是我校教师,且其在该著作中实际完成的字数不得低于50%,其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校内同等条件下资助金额的一半。 第十四条 文责自负。申请者应对其著作和教材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教材中,如发现确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确认时间起,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版基金;并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此著作、教材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第十五条 著作、教材出版后,若作者排名及书名与申请时不符,或未在扉页上标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术文库”或“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学院将从申请者的工资中扣回所有资助款项。 第十六条 从出版资助批准之日计,著作、教材两年内未出版者,取消资助并要求偿还所有已支付的资助款项。 第十七条 接受资助著作、教材出版后,须送交院学术委员办公室5本,图书馆15本,以作交流和馆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