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级别界定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和破坏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1、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指派部门和专人代表学院对外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五华区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直报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措施、设备和必须的经费。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的信息报告人必须每天按照要求向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校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校园发生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校园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校园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市区域内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

  (7)发生在校园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预案。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如有死亡人员,学院院长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1)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校园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1)联系卫生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者病人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性肺炎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7)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9)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请求他们支持帮助。

  (10)做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责任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2、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校卫队和部门青壮年员工、校医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的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