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登记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接到学院所在地的政府或新闻部门关于自然灾害预报后,如果学院属于预报区范围内,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备应急期。学院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避灾疏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播,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积极配合救灾指挥部做好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灾情发生后迅速向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在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灾情状况及时上报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五、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学院在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
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下,学院校医室、保卫处等部门全力配合,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安全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并及时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联系,通报信息。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安排校医室和保卫处对饮用水源和卫生死角进行消毒处理,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援助下,做好药品的发放工作。
3、受灾师生安置:
在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安排下,组织教师和学生向指定的临时休息地转移,党办、院办、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院系等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4、维护社会治安:
学院保卫处和公安局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救灾指挥部指派专人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做好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的相关事宜。
2、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后,尽快恢复教学,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校园秩序的恢复和稳定工作,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各系辅导员和班主任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一经发现不稳定情绪,尽快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总结和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突发自然灾害对学校的建筑物产生重大影响,并建立校舍的安全预警机制。
